执业基本信息
魏宪合律师为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他是律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和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主要服务西安、咸阳地区,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服务,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
擅长业务领域
魏宪合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以及刑事辩护。自执业以来,他专注于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秉持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时效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
案件基本情况
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一案中,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xx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吴XX,委托魏宪合律师、张律师代理;XXX司法定代表人是汤某某,委托李律师代理。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应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则主张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
案件审理结果
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一审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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