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
王铖律师2021年起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1211xxxxxxx42669。他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至今在刑事领域积累了深厚实务经验,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寻衅滋事案件
2023年,孙X、毛X、崔X、田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后因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案件中,毛X经人介绍参与贷款事宜,孙X带领被害人张XX等人办理贷款,崔X威胁张XX交出3万元贷款,众人分工抽取费用。
证据之辩过程
本案由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检察院于2024年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补查重报。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到整个辩护过程中,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分析。
存疑不诉结果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被害人可申诉或直接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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