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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魏宪合打赢建筑工程款纠纷案助力客户胜诉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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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9 · 1355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自2010年执业至今,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他曾代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他再次出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助力客户成功回款。

执业背景介绍

魏宪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自2010年开始执业,成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他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在长达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专注于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始终秉持“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的执业理念,深受客户信赖。

案件纠纷缘起

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xx公司与XXX司签订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由xx公司承揽XXX司分包的外架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后,XXX司却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是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还称xx公司已知晓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而xx公司坚称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

一审胜诉转机

一审中,xx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来主张工程款。XXX司则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还称xx公司知晓挂靠事实。但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判决XXX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然而,XXX司对此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终获胜利

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在款项支付方面,XXX司主张已支付505921元,但仅299321元被xx公司认可,其余款项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最终,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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