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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魏宪合律师打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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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7 · 1070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其众多案件中,代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颇具代表性,最终成功让二审维持原判,为当事人争取到应得工程款及利息。

建设工程起纷争

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而xx公司则认为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双方就此产生激烈纠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一审判决引上诉

一审中,xx公司提交《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主张XXX司欠付工程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然而,XXX司不服该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使得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二审质证定事实

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一审的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对于XXX司主张已支付的款项,仅有部分被xx公司认可,其余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

终审维持护权益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思辨能力,在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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