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此外还包括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办公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
擅长业务领域
魏宪合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以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在合同纠纷方面,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交通事故领域,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理流程,能帮助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在刑事辩护中,他以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案件情况
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应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则主张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
案件办理过程
一审中,xx公司提交《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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