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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丁婷律师:代理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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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6 · 1588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起执业,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核心业务聚焦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2023年,她代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通过梳理事实、举证辩论,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

教育与执业背景

丁婷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自2023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现任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其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执业以来,她经手案件达百余件,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她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代理合同纠纷

2021年12月,薛XX与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2022年1月,双方确认总货款280万元。同月7日,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农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丁婷律师作为农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婷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作为被告二公司法代表人,知晓并追认了农业公司的付款行为,且要求双方公司结算,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该判决保护了农业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支付损失。

体现律师价值

在该案件中,丁婷律师展现了多方面价值。她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快速锁定“付款追认效力”这一关键争议点,为案件代理明确方向。全面固定关键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立案告知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进行专业法律论证,结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意思表示追认制度等法律规定,阐述观点,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此外,案件办理过程中,她还为当事人提供后续商业交易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规范合同签订、付款账户指定、对账结算等流程,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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