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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取保候审的特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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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6 · 1516人看过
导读:取保候审的特定人员有四类,包括可能判处管制等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不致危害社会的,患严重疾病等且取保不致危害社会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取保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人要遵守规定,违反规定将没收保证金,还会视情况责令具结悔过、重新取保等,甚至监视居住或逮捕。
哪些属于取保候审的特定人员

一、哪些属于取保候审的特定人员

取保候审的特定人员主要包括: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注意,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特定人员范围有哪些

取保候审特定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情节较轻、平时表现良好、有固定住所和工作等,可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取保候审需符合哪些特定人员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特定人员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是否有再犯可能、是否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其适用取保候审。需注意,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被取保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当我们了解取保候审的特定人员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多种情况,也知晓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以及被取保人应遵守的规定时,或许有人会问,若被取保候审后又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会怎样?或者在遵守规定过程中出现一些模棱两可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取保候审紧密相关的问题。若你对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后续变化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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