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异议权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让当事人能及时表达对案件管辖法院的意见。若未在此期间提出管辖异议,之后再提出,法院通常不予审查。比如,被告甲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后第十天,发现该案应由另一法院管辖,就应在这十天内提交管辖异议申请,阐明理由。若超期未提,后续再主张该法院无管辖权,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二、管辖异议权提出的最晚时间是什么时候
管辖异议权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般来说,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这期间就是提出管辖异议的最晚时间。若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后续再提,法院可能不予审查。所以,当事人要及时关注案件管辖情况,如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间准确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超过多久就不能再提管辖异议权
一般而言,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再提,法院通常不会受理。特殊情况下,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正常是提交答辩状期间,特殊情况可在障碍消除后依规定申请顺延。
当我们深入了解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时,除了知道要在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外,还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例如,若因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该如何争取权利?或者,一旦错过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还有没有其他补救办法?这些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并不清晰。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困惑,或者想进一步了解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其他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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