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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把握合同要点,助力特殊主体合同纠纷维权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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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308人看过
导读: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陈昆伟律师擅长多领域法律服务。在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中,他精准定位合同解除要件,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反驳被告抗辩。此案为同类特殊主体合同纠纷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在司法实践的舞台上,合同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每一个案件都有着独特的争议焦点和复杂的法律关系。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了《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本以为是一场互利共赢的交易,却没想到陷入了纠纷的漩涡。

合同约定,黄XX将位于XX市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给陈XX,转让总价40万元,陈XX需在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分3年付清;黄XX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寺庙,并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陈XX依约支付了15万元转让款并入住寺庙,然而,他却发现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既无合法转让资格,也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手续,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同时,黄XX未按约定完好交付寺庙,还干扰寺庙正常运作,构成严重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XX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黄XX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陈XX实际经营案涉寺庙半年有余,合同未达解除条件,且寺庙债务已提前告知陈XX,其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面对这样的抗辩,陈昆伟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法律思维。他首先界定了请求权基础,紧紧围绕“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一法定解除情形。结合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的关键事实,清晰论证了黄XX的根本违约行为。这是整个案件的核心,为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在应对证据方面,虽然陈XX曾入住寺庙,但陈昆伟律师明确指出“实际入住不等于取得合法经营权”,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拆解论证被告未履行核心义务的违约本质,成功反驳了被告不合理的抗辩。

在法律适用的论证上,陈昆伟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出黄XX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且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同时,合同解除后,黄XX应返还陈XX已支付的15万元转让款,并承担因其过错导致的利息损失。

陈昆伟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办理案件超百余件。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受聘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公益律师、福建求达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泉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劳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多个领域。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合同,黄XX返还15万元及利息。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陈昆伟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介入与最终成效之间的紧密逻辑关联。

陈昆伟律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的执业准则,以扎实法学功底为根基,以追求卓越为导向,深耕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在这个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同类特殊主体合同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参考。他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职业立场,在司法实践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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