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建设工程项目引发的工程款拖欠纠纷,让新XX公司陷入困境。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此案的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培伦。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曾在世界500强大型央企担任法务工作多年,熟悉建筑工程与招投标领域等。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郑XX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孙培伦律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实被告曾到现场监督且未提质量异议。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
在违约金主张上,面对法院对高额违约金的审慎态度,孙培伦律师配合司法裁量,未固执坚持原诉请。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同时,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发票和合同,确保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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