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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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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875人看过
导读: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广东宣判,被告人周建平因向骗子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

目前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经常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对于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一定要给予一定的惩罚。我国对于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是多长时间呢?我国也出台了相应的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和法规,对于再次出现这种情况的案件一定要严惩。

一、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对于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作出了判决是最高可判7年。

据介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项罪名,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我国作出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将罪状规定的行为特征及犯罪对象列出,确定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我国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根据侵犯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一定要严格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或者是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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