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逮捕申请递交给谁
1.不予逮捕申请通常会被递交给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
通常情况下,案件的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侦查过程中,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满足逮捕条件,便可向公安机关提交不予逮捕的申请。
2.此外,检察院具备对公安机关逮捕决定进行审查的权力。
倘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觉得不应实施逮捕,同样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而后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3.总之,到底递交给谁,需依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来确定。
二、不予逮捕申请书该向哪个部门提交
不予逮捕申请书应向人民检察院提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申请。申请时,需阐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理由,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检察院会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对是否逮捕进行审查判断,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提交不予逮捕申请书要走哪些流程
不予逮捕申请书提交流程如下:首先,撰写申请书,阐明不予逮捕的理由,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然后,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支撑申请理由。接着,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提交申请书及证据,一般是向检察院提交。检察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可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公安机关意见等。经审查,若认为申请合理,检察院会作出不予逮捕决定;若认为不符合不予逮捕条件,会维持原逮捕决定。整个过程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理由充分,以争取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更恰当的强制措施决定。
在探讨不予逮捕申请递交给谁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其递交对象因案件阶段和法律程序而异。在侦查阶段,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申请通常递交给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而检察院拥有审查公安机关逮捕决定的权力,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觉得不应逮捕时,也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这其中的具体情形较为复杂,你是否对此仍有疑问呢?如果对于不予逮捕申请递交给谁、不同递交对象的具体审查流程等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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