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期间离婚怎么处理的
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处理需分情况讨论。若安置房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得,且未混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后续处理,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若安置房是婚后夫妻共同房产拆迁安置而来,或者虽一方婚前房产拆迁,但安置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同人口等因素增加了安置面积,那么安置房中对应夫妻共同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采取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等方式。
二、安置房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首先要明确安置房的性质。若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基于拆迁安置政策取得,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一般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是婚后基于拆迁安置政策取得,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房屋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房屋是婚后所得,双方可协商一方拿房给另一方补偿款,补偿款数额按市场评估价等因素确定。若房屋无法实物分割,也可能采取竞价等方式,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三、安置房期间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首先需明确安置房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对于婚前一方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若仅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属个人财产;但若婚后有扩建、添附等情况,增值部分及扩建部分可能需按比例补偿对方。
分割方式上,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协商方案分配。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房产来源、双方贡献、居住使用情况等综合判断。如一方对房产购买出资多、另一方对家庭贡献大等因素都会被考量。可能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补偿数额依房产具体情况评估确定。
在探讨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时,我们了解到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得未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的,归个人;婚后共同房产拆迁安置或因共同人口等因素增加面积的,共同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那如果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对房屋进行了改造、装修,增值部分该如何在离婚时认定与分割呢?还有,如果涉及安置房的贷款问题,离婚时债务该怎么分担?这些都是离婚时处理安置房可能会遇到的棘手问题。要是您在离婚涉及安置房处理上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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