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关于口头遗嘱的无效情况,具体如下:
一、非危急情况订立时无效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口头遗嘱的订立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方可订立。
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包含多种紧急状态。
若订立口头遗嘱时,并不存在上述这些危急情况,那么该口头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危急情况解除后未换形式则无效
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已经具备了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条件,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法律效力。
三、见证不符合要求时无效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这些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他们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这类人无法准确理解和见证遗嘱相关事宜;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不公正情况。
若不满足这些见证要求,该口头遗嘱同样是无效的。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口头遗嘱失去效力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以下情况会导致其失去效力:
1.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例如,病情好转不再处于危急状态,却未重新立遗嘱。
2.遗嘱人非处于危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像日常生活中随意说的关于遗产分配的话,并非危急时刻所立,不算口头遗嘱。
3.口头遗嘱存在伪造、篡改情形,被伪造、篡改部分无效。比如他人伪造遗嘱人的口头遗嘱内容。
4.见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见证人不具备资格,如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等作为见证人,遗嘱可能无效。
三、口头遗嘱在何种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若存在以下情形,口头遗嘱会被认定无效:
1.非危急情况所立。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情况。若不属此危急情形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2.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比如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未及时用书面或录音遗嘱取代口头遗嘱,原口头遗嘱即失效。
3.遗嘱人立口头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受胁迫、欺骗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因为遗嘱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真实意思表示,否则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多种,我们详细介绍了非危急情况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后未换形式以及见证不符合要求这三种无效情形。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口头遗嘱的纠纷,该如何判断各方责任呢?比如,当对口头遗嘱是否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产生争议时,该依据什么来判定?或者,若发现见证人不符合要求,相关权益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这些围绕口头遗嘱无效情况衍生出的问题,您若还有疑问,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深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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