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能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需满足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包括多种情况,比如探望方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探望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对子女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探望方存在暴力倾向,可能对子女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等。
若要中止探望权,需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一旦作出中止探望的裁定,探望方即暂时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直至中止事由消失,再由人民法院作出恢复探望的裁定。
二、中止探望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止探望权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需注意,中止探望权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中止探望权需遵循怎样的法律规定
中止探望权需有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望方对子女有暴力行为、存在虐待子女的可能;探望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探望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
若要中止探望权,需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另行起诉,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中止事由,经法院审理认定后,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待中止事由消失,例如探望方治愈疾病、改正不良行为等,另一方或其监护人可申请恢复探望权,法院经审查后恢复。
当我们探讨探望权的中止需满足法定情形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不利情形,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探望方若长期以探望之名干扰子女正常生活作息,打乱孩子的学习节奏,也可能被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而且,如果探望过程中,探望方教唆子女做出违背道德伦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样可能导致探望权的中止。你是否对探望权中止的相关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探望权中止的具体情形、申请流程或者后续恢复等问题存在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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