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能力出众的律师——王定洪,他就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水平。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大学期间系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基础。职业生涯早期,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这段经历让他深入了解司法程序的运作,熟悉法官的审判思维和案件处理流程,培养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自2016年正式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
王定洪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深耕多年,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无论是死刑无期案件、毒品案件,还是纠缠婚姻案件、复杂债务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结果。在工作中,他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严谨对待每一个案件,不放过任何细节。他还建立了专业的团队,对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办案效率高,专业能力强。自2020年至2024年,他均被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了解王定洪律师的办案能力。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与自认规则的司法适用”案中,上诉人王XX与被上诉人X经营部就房屋假山、水池及过滤系统装饰装修事宜产生纠纷。王XX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施工成果与承诺方案差异较大为由,请求经营部退还装修费12000元。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王XX不服上诉。
王定洪律师代理被上诉人经营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紧扣“水池主体结构浇筑不属于合同约定施工范围”这一关键事实,结合上诉人一审证人证言及自认,反驳“未按约定施工”的主张。他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范围为水池修改、假山制作、过滤系统安装,退场时仅剩余过滤系统收尾工程;强化上诉人一审中“水池浇灌不属于施工范围”的自认效力,主张该自认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主张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分项工程价款及未施工部分对应的工程款金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定洪律师在该案中精准适用自认规则,强调举证责任分配,聚焦核心争议点梳理证据,为被上诉人经营部赢得了胜利。他还从该案中总结出办案心得,提示合同约定明确性的重要性,以及上诉阶段证据补强与主张调整的要点。
王定洪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法律领域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