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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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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9 · 1770人看过
导读: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越权代理则是代理人有代理权却超越权限。如被代理人仅授权买50万元货物,代理人买了80万元货物即构成越权代理。除被代理人追认外,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生效,由行为人担责。相对人可催告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在行为被追认前有撤销权。
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权么

一、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权么

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越权代理的代理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

比如,被代理人仅授权代理人购买50万元货物,代理人却购买了80万元货物,这就构成越权代理。在越权代理中,除被代理人追认外,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越权代理与无权代理有何区别

越权代理与无权代理有明显区别。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而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情形。它是指代理人虽然有代理权,但擅自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代理活动。比如,被代理人仅授权代理人处理某一特定事务,代理人却超出此范围处理其他事务。

在法律后果上,二者有所不同。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越权代理中,就越权部分同样未经追认时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力,越权部分产生的后果由代理人承担,但在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可能需对越权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三、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有啥不同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情形,它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不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除非追认;而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需承担代理行为后果,因为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是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比如,甲公司业务员离职后仍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乙公司签约,若乙公司不知情,此为表见代理,甲公司要担责;若乙公司明知其已离职仍签约,就属于无权代理,甲公司可不追认,无需担责。

当我们理解了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这一概念后,会发现它在实际法律场景中有着复杂的应用。比如,在越权代理发生后,若相对人想要维护自身权益,该如何准确行使催告权呢?又或者,当被代理人面对越权代理行为时,怎样才能更妥善地决定是否追认呢?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如果您对越权代理的具体操作、权益维护等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解读,帮您清晰把握越权代理相关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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