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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撤销的申请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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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9 · 1726人看过
导读:婚姻可撤销的申请人主要有两类。一是受胁迫的一方,胁迫指行为人以损害另一方或其近亲属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要挟,强迫其违背意愿结婚,受胁迫方有权申请。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恢复自由后一年内可申请。申请要在规定时间内,撤销决定作出即生效,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婚姻可撤销的申请人有哪些

一、婚姻可撤销的申请人有哪些

婚姻可撤销的申请人主要有以下两大类别

①受胁迫的一方:

倘若婚姻是在胁迫情形下缔结而成,那么受胁迫的那一方具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

所谓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对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予以损害为要挟手段,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而结婚的状况。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

这类当事人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的一年内,能够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申请撤销婚姻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范畴内进行,一旦超过法定时间,便无法再申请撤销。

并且,撤销婚姻的决定一旦作出,便会产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视为无效。

二、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具体是哪些人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申请婚姻无效,需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婚姻无效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的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重婚为例,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未达法定婚龄的,未达方或其近亲属可申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

申请时,需向人民法院提出。提交的材料一般要有婚姻无效的相关证据,比如证明重婚的事实材料等。

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确属婚姻无效情形的,会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且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需注意,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当我们了解了婚姻可撤销的申请人相关规定后,可能还会有一些延伸问题。比如被撤销婚姻后财产该如何处理,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等。婚姻可撤销的规定涉及到诸多重要权益,如果您对被胁迫结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对整个婚姻可撤销流程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要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法律指导,帮您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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