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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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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9 · 1101人看过
导读:婚姻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人身和财产两方面。人身效力上,夫妻有使用自己姓名权,可保留独立姓氏;有参加各类活动自由,一方不得干涉;有相互扶养义务,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财产效力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也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婚姻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人身和财产两方面。

人身效力方面,夫妻双方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各自可保留独立姓氏。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此外,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对方遗产。

财产效力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禁止这种亲属关系结婚,否则婚姻无效。

3.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旦婚姻被判定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三、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是怎样的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需注意,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婚姻的法律效力在人身和财产两方面有着诸多体现。人身效力涵盖了姓名权、活动自由、扶养义务及相互继承权等;财产效力则涉及共同财产的范围、处理权以及财产约定等。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围绕这些效力可能还会产生各种具体问题。比如,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在某些复杂交易中该如何准确界定?夫妻财产约定后若一方反悔又该如何处理?若您对这些关于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实际运用中的细节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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