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标准是什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3 22: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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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一,个人申请二,社区初审三,街道办事处审核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一、低保申请标准是什么?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低保申请流程
申请低保所需的材料
(一)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人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低保,简单来说就是为贫困的人们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既然是最低的生活保障,那么,低保的申请人的低保申请标准,一定不能太高,不然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例如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们等等。如果申请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携带所需的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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