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从事法律行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主要服务于南京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程豪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在刑事领域,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在执业过程中,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并在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以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为例,被告人卢XX原系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的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9,000元及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在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卢XX具有自首等法定情节,并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突出,提及家庭困难等酌定情节。
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程豪律师关于罪数认定和受贿数额扣减的观点,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程序正义,通过专业分析提出所有可能的辩护点;明确了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促使法院详细论证判决;成功争取到关键从轻情节,“自首”和“退赃”情节被法院采纳,影响了最终量刑结果;还体现了人文关怀,向法官展现被告人多面性,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法官自由裁量。
除了刑事领域,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处理能力,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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