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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要约是否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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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1410人看过
导读:发出要约不算合同。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要具体确定且表明受约束,只是一方意愿。合同是民事主体间设立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需双方合意。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起始阶段,受要约人承诺且生效合同才成立,要约不等同合同成立,只是合同订立重要环节。
发出要约是否算合同

一、发出要约是否算合同

发出要约不算合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需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需双方达成合意。

发出要约仅是订立合同的起始阶段,是一方的意思表示,仅表明其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只有当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且承诺生效时,合同才成立。所以,发出要约并不等同于合同成立,要约只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发出要约后合同何时正式成立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发出要约后,合同并非立即成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甲向乙发出书面要约,乙收到该要约后,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并通知甲,当甲收到乙的承诺通知时,合同正式成立。但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三、发出要约后承诺何时使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形式来确定承诺生效及合同成立时间。例如采用信件、电报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视为承诺生效时间,进而确定合同成立时间。总之,需依据具体要约及承诺方式,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来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当我们明确发出要约不算合同后,或许还会好奇在要约之后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比如要约失效后还能否再重新发起要约,以及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这些都是与要约和合同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你对要约到合同成立这一过程中的更多细节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要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精准、更详细的解答,助你清晰把握要约与合同的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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