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行业中,总有一些律师以其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程豪律师便是其中一位。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程豪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取得显著辩护成效。下面我们通过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来看看他在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案情介绍
被告人卢XX,原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这些资料均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将信息泄露给他人后,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且认为其有自首情节。
办案经过
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收受财物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在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一是主张卢XX向吴X的借款9,000元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二是提出部分短信查询是卢XX委托盐城他人办理,相关费用应从受贿数额中剔除。在量刑情节辩护上,强调卢XX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且家庭困难,请求法庭考量;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案件结果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驳回了程豪律师“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认定卢XX数罪并罚。在受贿数额认定上,全额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但在量刑情节认定上,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立功”因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因与案件事实无直接关联,均不予采信。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自首、退赃等情节,对卢XX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程豪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程序正义;将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事实认定疑点清晰呈现,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到关键从轻情节,实现了有效辩护;提交的材料体现人文关怀,展现了被告人的多面性。
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在卢XX案中的表现,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素养。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和执着,为更多当事人带来公平正义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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