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行业中,总有那么一些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魏宪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便是其中一位。他自2010年执业至今,拥有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服务地区主要为西安、咸阳等。多年来,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凭借着“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的执业理念,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
魏宪合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都颇有建树。下面这起案件,足以见证他的专业能力。
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原告)伊XX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至法院。伊XX与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恋爱同居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杨XX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办案经过:在一审中,魏宪合律师受杨XX委托,协助其收集证据。魏律师提交了《分手协议》以及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从法律角度分析,主张该款项性质为共同生活开销,且双方已通过协议了结了全部债务。在法律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魏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指出伊XX所主张的款项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二审中,魏宪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在法律解释上,对于《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的条款,魏律师从合同解释规则出发,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同时,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伊XX需要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但伊XX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在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最终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在这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凭借着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以及出色的庭审抗辩能力,为杨XX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魏宪合律师始终践行着自己“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担当,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法治社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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