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中,施工方常常面临工程款被拖欠的难题。新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而孙培伦律师的介入,让这一局面有了转机。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执业至今,他已成为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他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多年的法务工作经历,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尤其在建筑工程与招投标领域、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管理方面颇有建树。
2021年XX月29日,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承建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郑XX则以工程未经验收、材料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此案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工作。在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方面,他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原告已完成施工且被告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主张。在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上,依据合同“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对于违约责任,律师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审查,接受调整保障核心权益,指出被告质量问题无有效证据不应采信。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确保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孙培伦律师的价值显著。他紧扣合同条款,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确立被告付款义务;合理主张合同约定权益,成功推动法院支持律师费;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确保客户获得合理补偿;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运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让对方败诉;通过清晰的诉讼请求和扎实的证据,帮助原告快速获得胜诉判决。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这起案件中,他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等专业手段,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职业精神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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