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行业中,每一场诉讼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在这场激烈的法律博弈背后,有一位专业律师凭借其精湛的技艺和坚定的信念,成功为当事人扭转了败局,她就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
俞雯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背景,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自硕士毕业后便投身律师行业,主办和参与办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
让我们回到这起引发关注的案件。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反悔,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以此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基于此新证据,俞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的否认和强调,俞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因此刘XX构成违约。但法院同时指出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了调整。最终,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将54万元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的价值不可估量。她在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敏锐地搜集关键证据,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她为当事人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充分体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俞雯律师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担当,在法律的道路上,她将继续以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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