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4-03-02 03: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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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为了可以更好的管理住房公积金,2016年5月1日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任何地区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各地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的上下限不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公积金最新规定
住建部表示,目前与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1、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比例调整
1、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3、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暂按两年执行。
4、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地方公积金比例
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各地均明确了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的
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是从2016年开始,暂时是按照两年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主要是最高的缴存比例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二,可以根基当地的经济情况在5%~12%之间自由浮动,现在很多地方都根据国家的政策对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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