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如要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涉及房产分割,若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如考虑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若一方存在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低。法院还会考虑子女生活现状的稳定性,不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双方也可先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的,签订抚养协议。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否变更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二是一方起诉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探讨夫妻如要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时,除了基本的分割原则,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分割后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不同类型的财产在分割过户等环节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税务情况。另外,若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这些情况都会对财产分割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如果您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无论是税务细节,还是应对一方不当行为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会为您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