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在哪些情形下会判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时会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长期折磨、摧残家庭成员;遗弃是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是因感情问题分居,而非工作等其他原因。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哪些情形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形如下: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一方生活,法院一般会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也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予以支持。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变更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变更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变更,若离婚后父母双方就变更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该协议无需办理公证。二是诉讼变更,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当探讨法院在哪些情形下会判离婚时,除了常见的法定情形外,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拓展情形与法院判决离婚紧密相关。若你对法院判决离婚的具体流程、证据收集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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