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秀从2011年开始执业,多年来承办案件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在不断的实践中,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也越来越全面透彻。
2024年,孟秀接到了付X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案。付X因场地权属纠纷,损坏了XX公司铲车轮胎,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付X不服判决,委托孟秀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孟秀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结合证据确认这起案件是由民事纠纷引发的,而且付X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她还重点整理了付X年龄近70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推动付X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孟秀提出“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上诉人已赔偿损失并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她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改判付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孟秀还处理过许多类似的案件。比如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她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案,法院判处缓刑。她总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孟秀不仅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还担任着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多重身份。但在这些光环背后,她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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