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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全责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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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901人看过
导读:医院全责致人死亡的赔偿依据《民法典》等规定,包括医疗费(实际发生需票据)、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丧葬费(受诉法院地职工月均工资六个月总额)、死亡赔偿金(法院地城乡人均收入,六十岁以上逐年减,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劳动能力及法院地城乡消费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索赔可先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医院全责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一、医院全责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医院全责致人死亡,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确定,需保留好相关票据。

2.误工费:患者因就医治疗导致误工的收入损失,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索赔时,可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医院全责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全责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5.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三、医院全责致人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院全责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5.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确定。

当我们探讨医院全责致人死亡怎么赔偿时,除了直接的赔偿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赔偿款项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这会影响家属对资金的规划和使用。另外,家属在处理这类事件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交通、住宿等费用,理论上也应由医院承担。若家属对赔偿金额或项目有异议,还可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如果您对医院全责致人死亡赔偿的具体细节、赔偿争议解决方式等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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