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欠债如何分担
离婚时债务分担需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像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等。
若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婚前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债务等。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所以,离婚时要先界定债务性质,再确定分担方式。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如下:
1.共同意思表示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如短信确认、补签等)或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常规开支)所负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
3.超出日常需举证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需特别注意: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如赌博、个人挥霍等)不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意思表示形式不限书面,口头或电子确认亦有效。
三、离婚时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离婚时个人债务认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属个人债务:
一是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如婚前所负购房贷款等,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一方擅自投资、赌博等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若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三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四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所附债务。
当探讨离婚欠债如何分担时,除了债务分担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若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债务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后,如果一方无力偿还,另一方是否还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呢?这些都是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可能会遇到的情况。离婚欠债的分担问题错综复杂,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双方的权益。如果您对离婚欠债分担的具体规则、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的法律指引。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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