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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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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845人看过
导读:受理破产申请具有多方面法律效力:对债务人,财产处分权受限,需保管财产、移交资料、如实回答询问且不得个别清偿;对其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对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需向受理法院提起,已开始的诉讼或仲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这些旨在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推进破产程序有序进行。
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一、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受理破产申请会产生多方面法律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其财产处分权受限,需妥善保管财产,向管理人移交资料并如实回答询问,不得个别清偿债务。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对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中止。这些效力旨在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有序推进破产程序

二、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行为效力如何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行为效力受法律严格规制。首先,个别清偿行为无效,但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除外。这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权。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等需承担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的义务,擅自处理则可能担责。在未获法院许可时,他们不得离开住所地,也不得新任其他企业董监高。

对于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行为,包括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等,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管理人也可请求撤销。

三、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个别清偿有效吗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个别清偿一般无效。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避免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偏袒部分债权人。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若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该清偿有效。如为维持企业基本运营支付水电费、为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必要付款等,这些清偿有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可认定有效。

当探讨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时,除了明确其本身的效力,还有相关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是否有效呢?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清偿一般是无效的,这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另外,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些都是与受理破产申请法律效力紧密相关的内容。如果您对受理破产申请法律效力的确定细节、后续相关程序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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