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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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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578人看过
导读: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按以下方式处理:尚未审结的普通民事案件由管理人决定继续或终结审理,继续审理则原审判组织负责,结果由企业承担;执行案件中止,待破产程序统一确定债权受偿比例;新诉讼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已审结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材料移送管理人,终结执行,债权人凭生效文书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
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怎么处理

一、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怎么处理

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尚未审结的案件,若为普通民事案件,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审理或终结诉讼。若继续审理,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审理结果由企业承担,以保障各方实体权利。

其次,若为执行案件,应中止执行。待破产程序中统一确定债权受偿比例。

再者,新提起的诉讼,应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最后,已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执行机构应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管理人,终结执行程序债权人凭生效法律文书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总之,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依上述规则处理,确保程序有序进行,公平保护各方权益。

二、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管辖一般按以下规则确定:

1.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性规定,旨在集中处理与债务人相关诉讼,便于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2.若此前已开始但未审结的民事诉讼,不中止审理,不过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

3.对于个别清偿诉讼,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有权管辖。

4.若涉及海事纠纷专利纠纷等专门管辖案件,按专门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三、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管辖异议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通常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若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需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应裁定驳回。因为集中管辖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统一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若异议成立,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过,在破产程序中,这种情况较少,毕竟集中管辖是原则。

当事人对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上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并作出终审裁定。

在探讨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怎么处理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涉诉案件处理结果对破产财产分配有着直接影响,不同的判决结果会导致破产财产在债权人之间的分配比例产生变化。另一方面,若涉诉案件涉及第三人利益,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平衡多方权益,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新的纠纷。如果你在面对破产受理后涉诉案件的处理、财产分配受案件影响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处理不知如何是好,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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