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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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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458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赌博吸毒等其他重大过错。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需注意主张损害赔偿应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并提出,否则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纠纷中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对配偶人身造成伤害的行为。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的情况。

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长期赌博、吸毒等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行为。

在这些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需注意,主张损害赔偿应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并提出,否则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需哪些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需以下几类证据: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证据:包括重婚登记资料、对方与第三者长期共同居住的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

2.实施家庭暴力证据:报警记录、警方出警调查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家暴时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遭受身体或精神暴力伤害。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证据:社区或村委会证明、邻居证人证言、被虐待或遗弃者的就医记录、相关录音录像等,证实存在持续性、经常性的虐待或遗弃行为。

4.其他重大过错证据:如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等,以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如下: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对家庭成员长期打骂、不给治病等;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判断,如一方赌博、吸毒等恶习且情节严重。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当我们探讨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外,还存在一些容易被忽略的情况。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你在离婚过程中遭遇类似情况,对损害赔偿的具体认定、赔偿金额的确定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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