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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归属地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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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2 · 1617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归属地以“原告就被告”为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包括: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原告住所地可管辖;双方离开超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无则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管辖。
离婚诉讼归属地怎么确定

一、离婚诉讼归属地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归属地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归属地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归属地通常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情形下,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归属地是哪里

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况,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我们明确离婚诉讼归属地怎么确定的基本规则后,还有一些特殊情形需留意。比如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且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此外,军婚、涉外离婚等场景的管辖归属,还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判断。如果您遇到被告下落不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等难题,或是对管辖异议流程、材料准备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惑,帮您高效推进离婚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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