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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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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2 · 1616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如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即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经营企业的盈利、投资股票的收益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带来的经济利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规则:

1.协议优先原则:双方可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对双方具约束力。

2.法院裁判原则:协议不成时,法院按《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核心判决。均等分割为基础,结合实际调整比例

如直接抚养子女方、女方可酌情多分;因重婚家暴等过错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多分。

3.惩罚性规则: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1092条)。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特殊权益,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以协商优先,双方可自行约定分割方式与比例。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了解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另外,当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常见的疑问。若处分行为未经另一方同意且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如果您对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分割方式以及权益维护等方面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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