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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明作废并按手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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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2 · 1205人看过
导读:合同写明“作废”并按手印,通常表明双方一致同意作废,合同自此失效,法律上属于解除原合同。但存在涉及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时,即使注明作废也可能引发效力争议。若因作废产生纠纷,主张合同已作废的一方需举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上写明作废并按手印是否有效

一、合同上写明作废并按手印是否有效

合同上写明“作废”并按手印,通常意味着双方就合同作废达成了一致,该合同自此失去效力。从法律角度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双方通过在合同上注明“作废”并按手印的方式,明确表达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愿,这属于对原合同的解除。

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合同涉及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即使写明“作废”,也可能面临合同效力的争议。若因合同作废产生纠纷,主张合同已作废的一方需承担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举证责任

二、合同按手印作废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按手印“作废”是否具法律效力,需分情况判断。若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上手写“作废”并按手印,表明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合意,通常该合同自双方按手印时起失去效力,“作废”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一方擅自按手印标注“作废”,未取得另一方同意,这种单方行为不产生使合同失效的法律效力,合同依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一方因此不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关键在于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达成一致。

三、合同按手印作废需哪些法定条件

合同按手印后作废,即合同解除,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作废合同。

法定解除则依据《民法典》,有这些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当我们探讨合同上写明作废并按手印是否有效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情况。比如合同写明作废后,之前依据该合同已履行的部分该如何处理,是恢复原状还是有其他方式。另外,如果合同涉及第三方利益,写明作废并按手印后对第三方的权益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在合同处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若你对合同写明作废后的后续处理、第三方权益影响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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