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属于我国担保方式主要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除此之外的方式通常不属于法定的担保方式。
比如有的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某种“担保”,若不符合上述五种法定担保方式的构成要件,就不被法律认可为有效的担保。像单纯的道义承诺、一般的信誉保证等,没有按照法定担保程序设定权利义务,不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力,不能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获得优先受偿权等法定权益。在进行担保活动时,应采用法定的担保方式,并遵循相应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才能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我国法定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
我国法定担保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是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二是抵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三是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前者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担保;后者是以汇票、本票等财产权利作担保。四是留置,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五是定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
三、哪些属于我国法定担保方式
我国法定担保方式有五种。一是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二是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是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前者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担保;后者是以汇票、本票等财产权利作担保。四是留置,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五是定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
在探讨不属于我国担保方式主要是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若错误采用了不属于法定担保方式的形式,在出现纠纷时,其权益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且不同的担保交易场景下,若使用了非法定担保方式,可能导致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效。另外,非法定担保方式可能无法像法定担保方式那样,具有明确的实现担保权的程序和规则。如果您对不属于我国担保方式的具体影响、在交易中如何避免使用非法定担保方式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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