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性必要审查流程是怎样的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申请,检察院也可依职权启动。
检察院受理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立案审查。审查时,可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听取各方意见、调查核实等方式,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证据变化、悔罪表现等因素。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院。
二、羁押性必要审查后能变更强制措施吗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无需继续羁押的情形,比如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机关应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若认为建议合理,就会变更强制措施。
三、羁押性必要审查需满足哪些条件
羁押必要性审查,依《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申请进行审查。
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案件事实或情节发生变化,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决无罪;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可能判处的刑期;羁押期限届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当我们了解了羁押性必要审查流程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审查结果的后续影响,如果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那么释放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是否会对案件的后续侦查、起诉等环节产生影响。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又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来申诉。这些都是羁押性必要审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对羁押性必要审查的流程细节、审查结果影响及申诉途径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