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渎职加受贿如何定罪
渎职加受贿通常会数罪并罚。
渎职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根据具体渎职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等确定罪名和刑罚。
受贿行为则构成受贿罪,以受贿数额等为主要考量因素确定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会分别对渎职和受贿行为进行认定和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将各罪的刑罚合并执行。例如,若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可能在5年以上8年以下确定最终刑期等。具体的定罪量刑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渎职与受贿如何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渎职与受贿数罪并罚规则如下:
1.一般规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同时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应以渎职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2.例外情形: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实施上述渎职行为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3.并罚计算: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确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总和不满35年最高20年,35年以上最高25年);附加刑仍须执行(同类合并、异类分别执行)。
三、渎职受贿数罪并罚怎么判
渎职受贿数罪并罚时,先分别对渎职罪和受贿罪量刑,再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最终刑罚。若判决宣告的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不同的分别执行。
例如,若渎职罪判5年,受贿罪判7年,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能超过20年,法院会在7年以上20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在探讨渎职加受贿如何定罪时,除了明确定罪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定罪后量刑的具体考量因素有哪些,不同的犯罪情节、受贿金额以及渎职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都会对最终量刑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犯罪后的追赃挽损工作如何开展,受贿所得财物如何依法追缴,以最大程度减少国家和集体的损失。如果您对渎职加受贿定罪后的量刑标准、追赃程序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此类案件的更多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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