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如何
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需区分不同情形。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依法赔偿损失。
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若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过错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其他责任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如何认定
工地高空坠物责任认定需分情况。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工人违规操作致物品坠落伤人,该工人或其雇主担责。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工地,可能是所有在该高空作业区域施工的工人或单位。
若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之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追偿。如因建筑质量问题致坠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担责。
三、工地高空坠物责任由谁承担
工地高空坠物责任承担分不同情形。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是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
若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过错致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建筑物等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探讨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如何时,除了明确的责任主体判定,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因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赔偿该如何计算和承担。另外,当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涉及整栋建筑的相关人员给予补偿,那么这些人员又该如何进行合理分摊。这些都是与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对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的具体细节,或是上述相关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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