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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救星”!精准维权大幅降低天价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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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368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雯,执业超两年,承办超300件案,擅房产、公司、合同纠纷。在房屋买卖案中,她助当事人再审逆转,将54万违约金降至5万,展现专业实力与维权价值。

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她就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雯。

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其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她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达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也有所涉猎。她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俞雯律师的专业风采。2023年6月20日,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房屋并支付2万元定金,但6月25日刘XX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20%即54万元的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办案策略。她指导刘XX收集并提交原审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以此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基于这份新证据,俞雯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变更原审违约金判决,将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在一审败诉、当事人面临54万元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扭转了败局。她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为再审奠定了基础。同时,她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即便法院认定己方违约,也成功说服法官将“天价违约金”大幅降低,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此外,她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俞雯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价值,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相信在未来,她将继续凭借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为更多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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