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使用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通常在以下情况使用:一是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受害人往往难以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二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机构需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患者通常难以知晓医疗过程中的专业细节;三是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需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通常难以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总之,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将通常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对方承担。以下为常见适用情形: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纠纷,由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等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倒置需满足哪些条件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将通常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倒转由对方承担。需满足以下条件:
法律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涉及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建筑物等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等领域。
符合法定情形:不同类型案件有不同的法定情形。如环境污染纠纷中,污染者应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使用举证责任倒置时,除了已了解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举证责任倒置后,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有哪些特殊要求。由于举证责任倒置将原本应由一方承担的举证义务转移给另一方,这就要求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证据收集上要更加全面、准确。另外,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法官如何进行自由裁量也是关键。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双方举证能力、公平原则等多方面进行权衡。若你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要求、法官裁量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答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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