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写着部分赠予怎么认定
“部分赠予”通常指在合同中约定将合同标的的一部分设定为赠予行为。认定时需明确赠予部分的范围、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一般而言,应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看其是否清晰地界定了赠予的对象、数量、价值等要素。同时,要考虑赠予部分与合同其他部分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情形。若合同条款明确且合法,一般应按照约定认定为部分赠予;若条款模糊或存在歧义,可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和认定。总之,需综合合同整体及具体情况来准确认定部分赠予的性质和效力。
二、合同部分赠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则,合同中部分赠予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核心标准:
1.无偿性要件:该部分内容需具备无偿性,即赠与人对合同中特定财产/权益无对价要求,受赠人无需为此支付相应代价(如买卖合同中“买一赠一”的赠品部分,无单独对价)。此为赠予性质的核心特征,区别于有偿合同的主/从给付义务。
2.明确的赠予意思表示:合同需通过文字(如“赠送”“无偿提供”)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结合交易习惯、合同目的)确认该部分为赠予。若约定模糊,需排除系对价附属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免费安装服务若为行业惯例,可能不认定为赠予,但若为额外非必要服务则属赠予)。
3.处分权合法:赠与人对赠予部分的财产/权益需享有合法处分权,否则该部分赠予无效(《民法典》第597条)。
4.非对价性排除:该部分内容不得构成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对价补充,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的同时提供发票属从给付义务,而非赠予;但若额外赠送与合同标的无关的物品,则属赠予。
需注意,附义务的赠予(如“赠予某物,受赠人需协助办理手续”)仍属赠予,义务不构成对价时不影响性质认定。混合合同中赠予部分单独适用《民法典》赠予合同规则(如任意撤销权限制)。
三、合同部分赠予能否撤销
合同部分赠予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撤销。依据《民法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若赠与财产已转移,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当探讨合同写着部分赠予怎么认定时,除了合同本身对于部分赠予的认定规则,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部分赠予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如何确定,这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另外,若赠予部分出现瑕疵,赠予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也是大家可能关心的。这些问题在实际处理合同部分赠予事务时都可能遇到。如果您对合同部分赠予的认定细节、所有权转移时间以及赠予人责任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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