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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六种情形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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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528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有六种不予起诉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哪六种情形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一、哪六种情形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六种不予起诉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行为虽存在,但未达犯罪程度。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具有法定效力,可免予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此类犯罪需被害人自行告诉,不告不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失去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诉讼终结。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涵盖其他法律规定的免究刑责情形。

二、哪些情形检察院会不予起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予起诉有以下情形:

1.法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检察院不起诉后如何处理

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被不起诉人,若在押,应立即释放。

被害人如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被不起诉人如果是因酌定不起诉,其在押财物应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若被不起诉人在被追诉中有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当我们了解哪六种情形下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当事人案底问题怎么处理。一般来说,法定不起诉通常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酌定不起诉等情况可能在一些单位会有不同认定。另外,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不服该怎么办,被害人是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对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后续影响、申诉流程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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