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没有书面合同质权是否成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对于动产质权,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质权也可能成立。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质押合同不是质权设立的必备条件。只要出质人将动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
对于权利质权,情况有所不同。以汇票、本票、支票等出质的,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出质的,均需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且部分权利质权虽未强调书面合同,但实践中一般也需以书面明确权利义务。
所以,没有书面合同,动产质权可能因交付成立,权利质权主要依据交付凭证或登记设立。
二、民法典无书面合同质权成立吗
民法典规定,对于动产质权,无书面合同仍可能成立。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书面合同并非质权设立的必要条件。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即只要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了质押财产,动产质权就有效设立。
而对于权利质权,以汇票、本票、支票等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出质的,均需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和有无书面合同无关。
三、民法典无书面合同质权能设立吗
根据《民法典》,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这并非意味着无书面合同质权就一定不能设立。
对于动产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若双方虽无书面质押合同,但出质人已将质押动产交付给质权人,且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质押合意,动产质权依然有效设立。
对于权利质权,不同权利质权设立条件不同。以汇票、本票、支票等出质,有交付或登记情形;以基金份额、股权等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虽无书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质押合意且完成法定设立行为,权利质权也可设立。不过,为避免纠纷,建议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当探讨民法典没有书面合同质权是否成立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若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质权设立的合意且质物已交付,质权也可能成立。但后续可能会面临质权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比如质物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担保的范围等。另外,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对质物的保管义务以及质物孳息的归属等,也与质权的实际效力密切相关。若你对这些围绕民法典没有书面合同质权是否成立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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