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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磋商又不签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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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361人看过
导读:恶意磋商不签合同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据《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致对方损失,应赔偿。恶意磋商指无真实订约意愿却故意谈判,损害对方或谋不正当利益,如阻止竞争对手签约故意谈判后拒签。受损方可要求赔偿磋商支出费用、错过其他交易机会等损失。
恶意磋商又不签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恶意磋商又不签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

恶意磋商又不签合同需要承担责任,此责任在法律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恶意磋商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却故意与对方进行谈判,以损害对方利益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比如,一方为阻止竞争对手与第三方签约,故意与该第三方进行长时间谈判,待竞争对手失去机会后又拒绝签约。受损害方有权要求恶意磋商方赔偿其因磋商所遭受的损失,如为准备签约而支出的费用、错过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等。

二、恶意磋商不签合同需担法律责任吗

恶意磋商不签合同需担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即缔约过失责任。

恶意磋商指一方并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仅为损害对方利益或获取不当利益而进行谈判。受损方需证明对方存在恶意磋商的故意、己方有损失、损失与对方恶意磋商有因果关系。若能证明,受损方有权要求恶意方赔偿其为缔约付出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等,以及因丧失与他人缔约机会造成的损失。

三、恶意磋商不签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恶意磋商不签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恶意磋商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以订立合同为幌子与对方进行谈判,从而损害对方利益。责任承担方式通常为赔偿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对方为缔约付出的直接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等,以及丧失与他人缔约机会等造成的间接损失。损失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所以,有恶意磋商行为导致对方受损的,需担责赔偿。

当探讨恶意磋商又不签合同需要承担责任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其是否担责,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恶意磋商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这其中可能包含直接的经济损失,像为准备合同签订而支出的费用,也可能有间接损失,如错过其他合作机会带来的潜在收益。另外,在举证证明对方是恶意磋商时,需要收集哪些有效证据也是关键,比如双方沟通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若你在实际商业活动中遭遇类似情况,或者对恶意磋商的责任承担、损失计算及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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