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他执业超10年,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
在校期间,张耀午律师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个法律领域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他是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
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前某区委书记王x、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的辩护人。还有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
他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同时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为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兰XX,诉讼代表人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穆XX。主要被告人及辩护人众多,其中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的辩护人是张耀午律师和赵XX律师。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在辩护过程中,他重点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以厘清各被告人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使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取银行票据承兑,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各被告人通过设立XX公司,为无票货物配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兰XX被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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