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执业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他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他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曾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等辩护,还有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无罪案例。
下面来看张耀午律师主办的一个案例。案例背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指控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单位为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兰XX。主要被告人包括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兰XX等,张耀午律师为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辩护。
律师作用: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案件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他重点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以厘清各被告人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案件结果:二〇XX年四月二十六日,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使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取银行票据承兑,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各被告人通过设立XX公司,为无票货物配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兰XX被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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